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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驭证申领和运用规则》(公安部令第162号)

作者:欧宝体育手机版app官网

发布时间:2023-04-24 21:21:37

浏览量:864

  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驭证申领和运用规则》现已2021年12月4日第8次部务会议审议经过,现予发布,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榜首条为了规范机动车驾驭证申领和运用,保证路途交通安全,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法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答应法》,拟定本规则。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担任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驾驭证事务作业的辅导、查看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车辆处理所、设区的市或许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车辆处理所担任处理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驾驭证事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车辆处理所能够处理本行政区域内除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卡车场所驾驭技术、路途驾驭技术考试以外的其他机动车驾驭证事务。详细事务范围和处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承认。

  第三条车辆处理所处理机动车驾驭证事务,应当遵从依法、揭露、公平、便民的准则。

  车辆处理所处理机动车驾驭证事务,应当依法受理请求人的请求,查看请求人提交的资料。对契合条件的,依照规则的规范、程序和期限处理机动车驾驭证。对请求资料不完全或许不契合法定方法的,应当一次书面或许电子奉告请求人需求补正的悉数内容。对不契合条件的,应当书面或许电子奉告理由。

  车辆处理所应当将法令、行政法规和本规则的有关处理机动车驾驭证的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期限以及收费规范、需求提交的悉数资料的目录和请求表演示文本等在作业场所公示。

  省级、设区的市或许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应当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便于大众查阅处理机动车驾驭证的有关规则,查询驾驭证运用状况、交通违法及记分等状况,下载、运用有关表格。

  第四条车辆处理所处理机动车驾驭证事务时,应当依照减环节、减资料、减时限的要求,活跃推广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准则,为请求人供应规范、便当、高效的服务。

  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应当活跃推动与有关部分信息互联互通,对完结信息同享、网上核对的,请求人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据。

  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应当依照就近处理、快捷处理的准则,推动在驾驭人考场、政务服务大厅等地设置服务站点,便利请求人处理机动车驾驭证事务,并在作业场所和互联网公示辖区内的事务处理网点、地址、联系电话、作业时刻和事务范围。

  第五条车辆处理所应当运用全国一致的计算机处理体系处理机动车驾驭证事务、核发机动车驾驭证。

  计算机处理体系的数据库规范和软件全国一致,能够完好、精确地记载和存储机动车驾驭证事务处理、驾驭人考试等全进程和经办人员信息,并能够实时将有关信息传送到全国公安交通处理信息体系。

  第六条车辆处理所应当运用互联网交通安全归纳服务处理渠道受理请求人网上提交的请求,验证请求人身份,按规则处理机动车驾驭证事务。

  第七条请求处理机动车驾驭证事务的,应当照实向车辆处理所提交规则的资料,照实申告规则的事项,并对其请求资料本质内容的真实性担任。

  第八条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应当树立机动车驾驭证事务监督准则,加强对驾驭人考试、驾驭证核发和运用的监督处理。

  第九条车辆处理所处理机动车驾驭证事务时能够依据相关法令法规认可、运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

  第十一条机动车驾驭人准予驾驭的车型次序顺次分为: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卡车、小型轿车、小型自动挡轿车、低速载货轿车、三轮轿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轿车、轻型牵引挂车、一般三轮摩托车、一般二轮摩托车、简便摩托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附件1)。

  (一)机动车驾驭人信息:名字、性别、出生日期、国籍、住址、身份证明号码(机动车驾驭证号码)、相片;

  (二)车辆处理所签注内容:初度领证日期、准驾车型代号、有用期限、核发机关印章、档案编号、准予驾驭机动车听力辅佐条件。

  1. 请求小型轿车、小型自动挡轿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轿车、简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

  2. 请求低速载货轿车、三轮轿车、一般三轮摩托车、一般二轮摩托车或许轮式专用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 请求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卡车、轻型牵引挂车、无轨电车或许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4. 请求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在22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5. 承受全日制驾驭职业教育的学生,请求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在19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1. 身高:请求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大型卡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请求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 视力:请求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卡车、无轨电车或许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许纠正视力到达对数视力表5.0以上。请求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许纠正视力到达对数视力表4.9以上。单眼视力阻碍,优眼裸视力或许纠正视力到达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界到达150度的,能够请求小型轿车、小型自动挡轿车、低速载货轿车、三轮轿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轿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驭证;

  4. 听力:两耳别离距音叉50厘米能区分声源方向。有听力阻碍但佩带助听设备能够到达以上条件的,能够请求小型轿车、小型自动挡轿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驭证;

  5. 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用正常。但手指末节残损或许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好的,能够请求小型轿车、小型自动挡轿车、低速载货轿车、三轮轿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驭证;

  6. 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用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独自左下肢缺失或许损失运动功用,但右下肢正常的,能够请求小型自动挡轿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驭证;

  8. 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许损失运动功用但能够自主坐立,且上肢契合本项第5目规则的,能够请求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轿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驭证。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上肢和手指运动功用正常,且下肢契合本项第6目规则的,能够请求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轿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驭证;

  9. 年纪在70周岁以上能够经过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才能测验的,能够请求小型轿车、小型自动挡轿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轿车、简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驭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晕厥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发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体系疾病等阻碍安全驾驭疾病的;

  (二)三年内有啃咬、打针毒品行为或许免除强制阻隔戒毒办法未满三年,以及长时刻服用依赖性成瘾没有改掉的;

  (五)醉酒驾驭机动车或许饮酒后驾驭营运机动车依法被撤消机动车驾驭证未满五年的;

  (七)驾驭机动车追逐竞驶、超员、超速、违背风险化学品安全处理规则运送风险化学品构成违法依法被撤消机动车驾驭证未满五年的;

  (八)因本款第四项以外的其他违背交通处理法令法规的行为产生严峻交通事端构成违法依法被撤消机动车驾驭证未满十年的;

  (十一)未获得机动车驾驭证驾驭机动车,产生负平等以上职责交通事端形成人员重伤或许逝世未满十年的;

  未获得机动车驾驭证驾驭机动车,有榜首款第五项至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则期限内不得请求机动车驾驭证。

  第十六条初度申领机动车驾驭证的,能够请求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卡车、小型轿车、小型自动挡轿车、低速载货轿车、三轮轿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轿车、一般三轮摩托车、一般二轮摩托车、简便摩托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驭证。

  已持有机动车驾驭证,请求添加准驾车型的,能够请求添加的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卡车、小型轿车、小型自动挡轿车、低速载货轿车、三轮轿车、轻型牵引挂车、一般三轮摩托车、一般二轮摩托车、简便摩托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

  第十七条已持有机动车驾驭证,请求添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请求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载。请求添加轻型牵引挂车、中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契合下列规则:

  (一)请求添加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已获得驾驭小型轿车、小型自动挡轿车准驾车型资历一年以上;

  (二)请求添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获得驾驭城市公交车、大型卡车、小型轿车、小型自动挡轿车、低速载货轿车或许三轮轿车准驾车型资历二年以上,并在请求前最近接连二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载;

  (三)请求添加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已获得驾驭中型客车或许大型卡车准驾车型资历二年以上,或许获得驾驭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历一年以上,并在请求前最近接连二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载;

  (四)请求添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获得驾驭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资历二年以上、已获得驾驭大型卡车准驾车型资历三年以上,或许获得驾驭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资历一年以上,并在请求前最近接连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载。

  正在承受全日制驾驭职业教育的学生,已在校获得驾驭小型轿车准驾车型资历,并在本记分周期和请求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载的,能够请求添加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

  第十八条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得请求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卡车准驾车型:

  (四)有啃咬、打针毒品后驾驭机动车行为的,或许有实施社区戒毒、强制阻隔戒毒、社区康复办法记载的;

  (五)驾驭机动车追逐竞驶、超员、超速、违背风险化学品安全处理规则运送风险化学品构成违法的;

  (七)未获得机动车驾驭证驾驭机动车,产生负平等以上职责交通事端形成人员重伤或许逝世的。

  第十九条持有戎行、装备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驭证,契合本规则的请求条件,能够请求对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驭证。

  第二十条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驭证,契合本规则的请求条件,且获得该驾驭证时在核发国家或许区域一年内累计居留九十日以上的,能够请求对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驭证。归于请求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中型客车机动车驾驭证的,还应当获得境外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驭证二年以上。

  第二十一条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驭证,需求暂时驾驭机动车的,应当按规则向车辆处理所申领暂时机动车驾驭答应。

  对入境短期逗留的,能够申领有用期为三个月的暂时机动车驾驭答应;停居留时刻超越三个月的,有用期能够延伸至一年。

  暂时入境机动车驾驭人的暂时机动车驾驭答应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到达12分,未按规则参加路途交通安全法令、法规和相关常识学习、考试的,不得请求机动车驾驭证或许再次请求暂时机动车驾驭答应。

  (六)承受全日制驾驭职业教育,请求添加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承受教育地提出请求。

  第二十四条持戎行、装备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驭证的人请求机动车驾驭证,应当承认请求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据:

  (一)请求人的身份证明。归于复员、转业、退伍的人员,还应当提交戎行、装备警察部队核发的复员、转业、退伍证明;

  第二十五条持境外机动车驾驭证的人请求机动车驾驭证,应当承认请求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据:

  (三)所持机动车驾驭证。归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供应翻译安排出具或许公证安排公证的中文翻译文本。

  归于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世界安排驻华代表安排人员请求的,依照交际对等准则实施。

  归于内地居民请求的,还应当提交请求人的护照或许交游港澳通行证、交游台湾通行证。

  第二十六条实施小型轿车、小型自动挡轿车驾驭证自学直考的当地,请求人能够运用加装安全辅佐设备的自备机动车,在具有安全驾驭阅历等条件的人员随车辅导下,依照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指定的路途、时刻学习驾驭技术,依照第二十三条的规则请求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驭证。

  第二十七条请求机动车驾驭证的人,契合本规则要求的驾驭答应条件,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依照第十六条榜首款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则直接请求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驭证考试:

  (五)原机动车驾驭证或许准驾车型资历因其他原因被刊出的,但机动车驾驭证被撤消或许被撤消的在外;

  第二十八条请求人提交的证明、凭据完全、契合法定方法的,车辆处理所应当受理,并按规则查看请求人的机动车驾驭证请求条件。归于第二十五条规则景象的,还应当核对请求人的出入境记载;归于第二十七条榜首款榜首项至第五项规则景象之一的,还应当核对请求人的驾驭阅历;归于正在承受全日制驾驭职业教育的学生,请求添加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核对请求人的学籍。

  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现已完结与医疗安排等单位联网核对的,请求人免予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证明、凭据。

  关于契合请求条件的,车辆处理所应当按规则安排预定考试;不需求考试的,一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驭证。请求人归于复员、转业、退伍人员持戎行、装备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驭证请求机动车驾驭证的,应当回收戎行、装备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驭证。

  第二十九条车辆处理所对请求人的请求条件及提交的资料、申告的事项有疑义的,能够对本质内容进行查询核实。

  第三十条机动车驾驭人考试内容分为路途交通安全法令、法规和相关常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一”)、场所驾驭技术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二”)、路途驾驭技术和安全文明驾驭常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三”)。

  已持有小型自动挡轿车准驾车型驾驭证请求添加小型轿车准驾车型的,应当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

  已持有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卡车、小型轿车、小型自动挡轿车准驾车型驾驭证请求添加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应当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驭常识。

  已持有简便摩托车准驾车型驾驭证请求添加一般三轮摩托车、一般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的,或许持有一般二轮摩托车驾驭证请求添加一般三轮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应当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

  已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卡车、小型轿车、小型自动挡轿车准驾车型驾驭证的机动车驾驭人身体条件产生变化,不契合所持机动车驾驭证准驾车型的条件,但契合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轿车准驾车型条件,请求改变的,应当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

  第三十一条考试内容和合格规范全国一致,依据不同准驾车型规则相应的考试项目。

  第三十二条科目一考试内容包括:路途通行、交通信号、路途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端处理、机动车驾驭证申领和运用、机动车挂号等规则以及其他路途交通安全法令、法规和规章。

  (一)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卡车考试桩考、坡道定点泊车和起步、侧方泊车、经过单边桥、曲线行进、直角转弯、经过限宽门、窄路掉头,以及模仿高速公路、接连急弯山区路、地道、雨(雾)天、湿滑路、紧迫状况处置;

  (二)小型轿车、低速载货轿车考试倒车入库、坡道定点泊车和起步、侧方泊车、曲线行进、直角转弯;

  (三)小型自动挡轿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轿车考试倒车入库、侧方泊车、曲线行进、直角转弯;

  (五)三轮轿车、一般三轮摩托车、一般二轮摩托车和简便摩托车考试桩考、坡道定点泊车和起步、经过单边桥;

  (六)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考试内容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承认。

  对榜首款榜首项至第三项规则的准驾车型,省级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能够依据实践添加考试内容。

  第三十四条科目三路途驾驭技术考试内容包括: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卡车、小型轿车、小型自动挡轿车、低速载货轿车和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轿车考试上车预备、起步、直线行进、加减挡位操作、改变车道、靠边泊车、直行经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经过人行横道线、经过校园区域、经过公共轿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进;其他准驾车型的考试内容,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承认。

  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卡车考试路程不少于10公里,其间初度申领城市公交车、大型卡车准驾车型的,白日考试路程不少于5公里,夜间考试路程不少于3公里。小型轿车、小型自动挡轿车、低速载货轿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轿车考试路程不少于3公里。不进行夜间考试的,应当进行模仿夜间灯火考试。

  对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卡车准驾车型,省级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应当依据实践添加山区、地道、陡坡等杂乱路途驾驭考试内容。对其他轿车准驾车型,省级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能够依据实践添加考试内容。

  第三十五条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驭常识考试内容包括:安全文明驾驭操作要求、恶劣气候和杂乱路途条件下的安全驾驭常识、爆胎等紧迫状况下的临危处置办法、防备次生事端处置常识、伤员急救常识等。

  第三十六条持戎行、装备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驭证的人请求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卡车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驭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和科目三;请求其他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驭证的,免予考试核发机动车驾驭证。

  第三十七条持境外机动车驾驭证请求机动车驾驭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请求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卡车机动车驾驭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

  归于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世界安排驻华代表安排人员请求的,应当依照交际对等准则实施。

  (二)科目二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卡车、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成果到达90分的为合格,其他准驾车型的成果到达80分的为合格;

  (三)科目三路途驾驭技术和安全文明驾驭常识考试满别离离为100分,成果别离到达90分的为合格。

  第三十九条车辆处理所应当依照预定的考场和时刻安排考试。请求人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能够预定科目二或许科目三路途驾驭技术考试。有条件的当地,请求人能够一起预定科目二、科目三路途驾驭技术考试,预定成功后能够接连进行考试。科目二、科目三路途驾驭技术考试均合格后,请求人能够当日参加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驭常识考试。

  请求人请求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卡车、轻型牵引挂车驾驭证,因当地没有树立科目二考场的,能够挑选省(自治区)内其他考场参加考试。

  请求人申领小型轿车、小型自动挡轿车、低速载货轿车、三轮轿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轿车、轻型牵引挂车驾驭证期间,现已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寓居地产生改变的,能够请求改变考试地,在现寓居地预定其他科目考试。请求改变考试地不得超越三次。

  车辆处理所应当运用全国一致的考试预定体系,选用互联网、电话、服务窗口等方法供请求人预定考试。

  第四十条初度请求机动车驾驭证或许请求添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处理所应当在一日内核发学习驾驭证明。

  归于第三十条第二款至第四款规则请求添加准驾车型以及第五款规则请求改变准驾车型的,受理后直接核发学习驾驭证明。

  第四十一条请求人在场所和路途上学习驾驭,应当按规则获得学习驾驭证明。学习驾驭证明的有用期为三年,但有用期截止日期不得超越请求年纪条件上限。请求人应当在有用期内完结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用期内完结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果报废。

  学习驾驭证明能够选用纸质或许电子方法,纸质学习驾驭证明和电子学习驾驭证明具有平等效能。请求人能够经过互联网交通安全归纳服务处理渠道打印或许下载学习驾驭证明。

  第四十二条请求人在路途上学习驾驭,应当随身携带学习驾驭证明,运用教练车或许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自学用车,在教练员或许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辅导人员随车辅导下,依照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指定的路途、时刻进行。

  请求人为自学直考人员的,在路途上学习驾驭时,应当在自学用车上按规则放置、张贴学车专用标识,自学用车不得搭载随车辅导人员以外的其别人员。

  第四十三条初度请求机动车驾驭证或许请求添加准驾车型的,请求人预定考试科目二,应当契合下列规则:

  (一)报考小型轿车、小型自动挡轿车、低速载货轿车、三轮轿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获得学习驾驭证明满十日后预定考试;

  (二)报考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卡车、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在获得学习驾驭证明满二十日后预定考试。

  第四十四条初度请求机动车驾驭证或许请求添加准驾车型的,请求人预定考试科目三,应当契合下列规则:

  (一)报考小型自动挡轿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轿车、低速载货轿车、三轮轿车准驾车型的,在获得学习驾驭证明满二十日后预定考试;

  (二)报考小型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获得学习驾驭证明满三十日后预定考试;

  (三)报考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卡车准驾车型的,在获得学习驾驭证明满四十日后预定考试。归于现已持有轿车类驾驭证,请求添加准驾车型的,在获得学习驾驭证明满三十日后预定考试。

  第四十五条持戎行、装备警察部队或许境外机动车驾驭证请求机动车驾驭证的,应当自车辆处理所受理之日起三年内完结科目考试。

  第四十六条请求人因故不能依照预定时刻参加考试的,应当提早一日请求吊销预定。对请求人未依照预定考试时刻参加考试的,断定该次考试不合格。

  第四十七条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能够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许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中止,请求人应当从头预定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定。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驭常识考试不合格的,现已过的路途驾驭技术考试成果有用。

  在学习驾驭证明有用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路途驾驭技术考试预定考试的次数别离不得超越五次。第五次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果报废。

  第四十八条车辆处理所安排考试前应当运用全国一致的计算机处理体系当日随机选配考试员,随机安排考生分组,随机选取考试路途。

  第四十九条从事考试作业的人员,应当持有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颁布的资历证书。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应当在公安民警、警务辅佐人员中选拔满意数量的考试员,从事考试作业。能够聘任运送企业驾驭人、警风警纪监督员等人员承当考试辅佐作业和监督职责。

  考试员应当仔细实施考试职责,严厉依照规则考试,承受社会监督。在考试前应当毛遂自荐,解说考试要求,核实请求人身份;考试中应当严厉实施考试程序,依照考试项目和考试规范鉴定考试成果;考试后应当当场发布考试成果,讲评考试不合格原因。

  每个科目的考试成果单应当有请求人和考试员的签名。未签名的不得核发机动车驾驭证。

  第五十条考试员、考试辅佐人员及考场作业人员应当严厉遵守考试作业纪律,不得为不契合机动车驾驭答应条件、未经考试、考试不合格人员签注合格考试成果,不得削减考试项目、下降评判规范或许参加、帮忙、怂恿考试做弊,不得参加或许变相参加驾驭训练安排、社会考场经营活动,不得收取驾驭训练安排、社会考场、教练员、请求人的资产。

  第五十一条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许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应当依据本地考试需求建造考场,装备满意数量的考试车辆。对考场布局、数量不能满意本地考试需求的,应当采纳政府购买服务等方法运用社会考场,并依照公平竞争、择优选定的准则,依法经过揭露招标等程序承认。对考试供应才能能够满意考试需求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不再购买社会考场服务。

  考试场所建造、路段设置、车辆装备、设备设备装备以及考试项目、评判要求应当契合相关规范。考试场所、考试设备和考试体系应当经省级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检验合格后方可运用。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应当加强对辖区考场的监督处理,定时展开考试场所、考试车辆、考试设备和考场处理状况的监督查看。

  第五十二条车辆处理所应当在就事大厅、候考场所和互联网揭露各考场的考试才能、预定方案、预定人数和约考成果等状况,发布考场布局、考试路途和流程。考试预定方案应当至少在考试前十日在互联网上揭露。

  车辆处理所应当在候考场所、就事大厅向大众直播考试视频,考生能够在考试完毕后三日内查询自己的考试视频资料。

  第五十三条车辆处理所应当严厉比对、核验考生身份,对考试进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实时监控考试进程,没有运用录音、录像设备的,不得安排考试。严厉考试纪律,规范考场次序,对考场次序紊乱的,应当间断考试。考试进程中,考试员应当运用法令记载仪记载监考进程。

  车辆处理所应当树立音视频信息档案,存储录音、录像设备和法令记载仪记载的音像资料。树立考试质量查看准则,每日查看音视频信息档案,发现存在违背考试纪律、考场次序紊乱以及音视频信息缺失或许不完好的,应当进行查询处理。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应当定时查看音视频信息档案,及时通报、纠正、查办发现的问题。

  第五十四条车辆处理所应当依据考试场所、考试设备、考试车辆、考试员数量等实践状况,核定每个考场、每个考试员每日最大考试量。

  车辆处理所应当依据驾驭训练主管部分供应的信息对驾驭训练安排教练员、教练车、训练场所等状况进行存案。

  第五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应当树立事务监督处理中心,经过长途监控、数据剖析、日常查看、档案查看、事务回访等方法,对机动车驾驭人考试和机动车驾驭证事务处理状况进行监督处理。

  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许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应当经过监管体系每周对机动车驾驭人考试状况进行监控、剖析,及时查办整改发现的问题。省级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应当经过监管体系每月对机动车驾驭人考试状况进行监控、剖析,及时查办、通报发现的问题。

  车辆处理所存在为未经考试或许考试不合格人员核发机动车驾驭证等严峻违规处理机动车驾驭证事务景象的,上级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能够暂停该车辆处理所处理相关事务或许指使其他车辆处理所人员接收事务。

  第五十六条县级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处理机动车驾驭证事务的,作业场所、设备设备、人员资质和信息体系等应当满意事务处理需求,并契合相关规则和规范要求。

  直辖市、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应当加强对县级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处理机动车驾驭证相关事务的辅导、训练和监督处理。

  第五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应当对社会考场的场所设备、考试体系、考试作业等进行一致处理。

  社会考场的考试体系应当接入机动车驾驭人考试处理体系,实时上传考试进程录音录像、考试成果等信息。

  第五十八条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许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应当每月向社会发布车辆处理所考试员考试质量状况、三年内驾龄驾驭人交通违法率和交通肇事率等信息。

  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许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应当每月向社会发布辖区内驾驭训练安排的考试合格率、三年内驾龄驾驭人交通违法率和交通肇事率等信息,依照考试合格率、三年内驾龄驾驭人交通违法率和交通肇事率对驾驭训练安排训练质量揭露排名,并通报训练主管部分。

  第五十九条对三年内驾龄驾驭人产生一次逝世3人以上交通事端且负首要以上职责的,省级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应当倒查车辆处理所考试、发证状况,向社会发布倒查成果。对三年内驾龄驾驭人产生一次逝世1至2人的交通事端且负首要以上职责的,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许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应当安排职责倒查。

  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许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发现驾驭训练安排及其教练员存在缩短训练学时、削减训练项目以及贿赂考试员、以许诺考试合格等名义向学员讨取资产、参加违规处理驾驭证或许考试作弊行为的,应当通报训练主管部分,并向社会发布。

  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发现考场、考试设备出产出售企业及其作业人员存在安排或许参加考试作弊、假造或许篡改考试体系数据的,不得持续运用该考场或许收购该企业考试设备;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六十条请求人考试合格后,应当承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安全文明驾驭常识和交通事端事例警示教育,并参加领证发誓典礼。

  第六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应当实施机动车驾驭证电子化,机动车驾驭人能够经过互联网交通安全归纳服务处理渠道请求机动车驾驭证电子版。

  第六十二条机动车驾驭人在机动车驾驭证的六年有用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十年有用期的机动车驾驭证;在机动车驾驭证的十年有用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长时刻有用的机动车驾驭证。

  第六十三条机动车驾驭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驭证有用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驭证核发地或许核发地以外的车辆处理所请求换证。请求时应当承认请求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据:

  第六十四条机动车驾驭人户籍迁出原车辆处理所统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处理所请求换证。机动车驾驭人在核发地车辆处理所统辖区以外寓居的,能够向寓居地车辆处理所请求换证。请求时应当承认请求信息,提交机动车驾驭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驭证,并申报身体条件状况。

  第六十五条年纪在6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驭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卡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卡车驾驭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驭证核发地或许核发地以外的车辆处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轿车或许小型自动挡轿车的机动车驾驭证,其间归于持有重型牵引挂车驾驭证的,还能够保存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

  年纪在7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驭低速载货轿车、三轮轿车、轻型牵引挂车、一般三轮摩托车、一般二轮摩托车。持有一般三轮摩托车、一般二轮摩托车驾驭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驭证核发地或许核发地以外的车辆处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简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驭证;持有驾驭证包括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驭证核发地或许核发地以外的车辆处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轿车或许小型自动挡轿车的机动车驾驭证。

  有前两款规则景象之一的,车辆处理所应当告诉机动车驾驭人在三十日内处理换证事务。机动车驾驭人逾期未处理的,车辆处理所应当公告准驾车型驾驭资历报废。

  机动车驾驭人自愿下降准驾车型的,应当承认请求信息,并提交机动车驾驭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驭证。

  第六十六条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机动车驾驭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驭证核发地或许核发地以外的车辆处理所请求换证:

  (一)在车辆处理所统辖区域内,机动车驾驭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驭人信息产生变化的;

  请求时应当承认请求信息,并提交机动车驾驭人的身份证明;归于榜首款榜首项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驾驭证;归于身份证明号码改变的,还应当提交相关改变证明。

  第六十七条机动车驾驭人身体条件产生变化,不契合所持机动车驾驭证准驾车型的条件,但契合准予驾驭的其他准驾车型条件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驭证核发地或许核发地以外的车辆处理所请求下降准驾车型。请求时应当承认请求信息,并提交机动车驾驭人的身份证明、医疗安排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机动车驾驭人身体条件产生变化,不契合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则或许具有第十五条规则景象之一,不适合驾驭机动车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驭证核发地车辆处理所请求刊出。请求时应当承认请求信息,并提交机动车驾驭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驭证。

  第六十八条车辆处理所对契合第六十三条至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榜首款规则的,应当在一日内换发机动车驾驭证。对契合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则的,应当在一日内刊出机动车驾驭证。其间,对契合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榜首款榜首项、第六十七条规则的,还应当回收原机动车驾驭证。

  第六十九条机动车驾驭证丢失的,机动车驾驭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驭证核发地或许核发地以外的车辆处理所请求补发。请求时应当承认请求信息,并提交机动车驾驭人的身份证明。契合规则的,车辆处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驭证。

  第七十条机动车驾驭人向核发地以外的车辆处理所请求处理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榜首款、第六十九条规则的换证、补证事务时,应当一起依照第六十四条规则处理。

  第七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对机动车驾驭人的路途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置外,实施路途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准则,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

  机动车驾驭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到达12分的,应当按规则参加学习、考试。

  第七十二条机动车驾驭人应当依照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定时到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承受审验。

  机动车驾驭人依照本规则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换领机动车驾驭证时,应当承受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的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卡车驾驭证的驾驭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完毕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承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载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第三款规则以外准驾车型驾驭证的驾驭人,产生交通事端形成人员逝世承当平等以上职责未被撤消机动车驾驭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完毕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承受审验。

  年纪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驭人产生职责交通事端形成人员重伤或许逝世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完毕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承受审验。

  机动车驾驭人能够在机动车驾驭证核发地或许核发地以外的当地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卡车驾驭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驭证产生交通事端形成人员逝世承当平等以上职责未被撤消机动车驾驭证的驾驭人,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路途交通安全法令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驭、应急处置等常识学习,并承受交通事端事例警示教育。

  年纪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驭人审验时还应当依照规则进行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才能测验。

  对路途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许交通事端未处理完毕的、身体条件不契合驾驭答应条件的、未依照规则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的,不予经过审验。

  第七十四条年纪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驭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查看,在记分周期完毕后三十日内,提交医疗安排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轿车驾驭证的机动车驾驭人,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查看,在记分周期完毕后三十日内,提交医疗安排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机动车驾驭人依照本规则第七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则参加审验时,应当申报身体条件状况。

  第七十五条机动车驾驭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则时刻内处理驾驭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能够在驾驭证有用期内或许有用期届满一年内向机动车驾驭证核发地车辆处理所请求延期处理。请求时应当承认请求信息,并提交机动车驾驭人的身份证明。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驾驭人初度获得轿车类准驾车型或许初度获得摩托车类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在实习期内驾驭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张贴或许悬挂一致款式的实习标志(附件3)。

  第七十七条机动车驾驭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驭公共轿车、营运客车或许实施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破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许放射性等风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驭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驾驭人在实习期内驾驭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进,应当由持相应或许包括其准驾车型驾驭证三年以上的驾驭人伴随。其间,驾驭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轿车的,能够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轿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驭证的驾驭人伴随。

  第七十八条持有准驾车型为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轿车的机动车驾驭人驾驭机动车时,应当按规则在车身设置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附件4)。

  有听力阻碍的机动车驾驭人驾驭机动车时,应当佩带助听设备。有视力纠正的机动车驾驭人驾驭机动车时,应当佩带眼镜。

  第七十九条机动车驾驭人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车辆处理所应当刊出其机动车驾驭证:

  (五)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晕厥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发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体系疾病等阻碍安全驾驭疾病的;

  (六)被查获有啃咬、打针毒品后驾驭机动车行为,依法被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或许决议强制阻隔戒毒,或许长时刻服用依赖性成瘾没有改掉的;

  (九)年纪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完毕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许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轿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完毕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十)年纪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驭证只具有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或许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许年纪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驭证只具有低速载货轿车、三轮轿车准驾车型的;

  有榜首款第二项至第十一项景象之一,未回收机动车驾驭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驭证报废。

  有榜首款第八项景象被刊出机动车驾驭证未超越二年的,机动车驾驭人参加路途交通安全法令、法规和相关常识考试合格后,能够康复驾驭资历。请求人能够向机动车驾驭证核发地或许核发地以外的车辆处理所请求。

  有榜首款第九项景象被刊出机动车驾驭证,机动车驾驭证在有用期内或许超越有用期不满一年的,机动车驾驭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后,能够康复驾驭资历。请求人能够向机动车驾驭证核发地或许核发地以外的车辆处理所请求。

  有榜首款第二项至第九项景象之一,依照第二十七条规则请求机动车驾驭证,有路途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许交通事端未处理记载的,应当将路途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端处理完毕。

  第八十条机动车驾驭人在实习期内产生的路途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刊出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驭资历。

  第八十一条机动车驾驭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产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改变后三十日内,向驾驭证核发地车辆处理所存案。

  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卡车驾驭证的驾驭人从业单位等信息产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改变后三十日内,向从业单位地点地车辆处理所存案。

  第八十二条路途运送企业应当定时将聘任的机动车驾驭人向地点地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存案,催促及时处理路途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端和参加机动车驾驭证审验。

  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应当每月向辖区内交通运送主管部分、运送企业通报机动车驾驭人的路途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和交通事端等状况。

  第八十三条车辆处理地点处理驾驭证核发及相关事务进程中发现存在以下景象的,应当及时展开查询:

  车辆处理所发现请求人经过互联网处理驾驭证补证、换证等事务存在前款规则嫌疑景象的,应当转为现场处理,当场查看请求资料,及时展开查询。

  第八十四条车辆处理所展开查询时,能够告诉请求人帮忙查询,问询嫌疑状况,记载查询内容,并能够采纳实地查看、调取档案、调取考试视频监控等方法进行核对。

  对经查询发现触及行政案件或许刑事案件的,应当依法采纳必要的强制办法或许其他处置办法,移送有统辖权的公安机关依照《公安机关处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则》《公安机关处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则》等规则处理。

  第八十五条处理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轿车驾驭证事务时,提交的身体条件证明应当由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分确定的专门医疗安排出具。处理其他机动车驾驭证事务时,提交的身体条件证明应当由县级、部队团级以上医疗安排,或许经地市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分确定的具有健康体检资质的二级以上医院、城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等医疗安排出具。

  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应当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分在作业场所和互联网公示辖区内能够出具有关身体条件证明的医疗安排名称、地址及联系方法。

  第八十六条医疗安排出具虚伪身体条件证明的,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应当中止认可该医疗安排出具的证明,并通报卫生健康行政部分。

  (一)获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驭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驭阅历,年纪在25周岁以上、不超越60周岁;

  (四)无酒后驾驭或许醉酒驾驭机动车记载,最近一年内无驾驭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峻路途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载;

  (六)身心健康,无感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或许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载。

  第八十八条机动车驾驭人请求获得校车驾驭资历,应当向县级或许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提出请求,承认请求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据:

  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自受理请求之日起五日内查看提交的证明、凭据,并向地点地县级公安机关核对,承认请求人无违法、吸毒行为记载。对契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驭证上签注允许驾驭校车及相应车型,并通报教育行政部分;不契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阐明理由。

  第九十条校车驾驭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完毕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承受审验。审验时,应当提交医疗安排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路途交通安全法令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驭、应急处置等常识学习,并承受交通事端事例警示教育。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应当与教育行政部分和校园树立校车驾驭人的信息交流机制,每月通报校车驾驭人的交通违法、交通事端和审验等状况。

  第九十二条校车驾驭人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应当刊出其校车驾驭资历,告诉机动车驾驭人换领机动车驾驭证,并通报教育行政部分和校园:

  (四)有酒后驾驭或许醉酒驾驭机动车,以及驾驭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峻路途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

  (六)有感染性疾病,癫痫病、精神病等或许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有酗酒、吸毒行为记载的。

  第九十三条请求人隐秘有关状况或许供应虚伪资料申领机动车驾驭证的,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不予受理或许不予处理,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请求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驭证。

  请求人在考试进程中有贿赂、作弊行为的,吊销考试资历,现现已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果无效,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处二千元以下罚款;请求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驭证。

  请求人以诈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法获得机动车驾驭证的,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收缴机动车驾驭证,撤消机动车驾驭答应,处二千元以下罚款;请求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驭证。

  安排、参加实施前三款行为之一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越十万元。

  请求人隐秘有关状况或许供应虚伪资料请求校车驾驭资历的,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不予受理或许不予处理,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请求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请求校车驾驭资历。请求人以诈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法获得校车驾驭资历的,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撤消校车驾驭资历,处二千元以下罚款;请求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请求校车驾驭资历。

  第九十四条请求人在教练员或许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辅导人员随车辅导下,运用契合规则的机动车学习驾驭中有路途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许产生交通事端的,依照《路途交通安全法实施法令》第二十条规则,由教练员或许随车辅导人员承当职责。

  第九十五条请求人在路途上学习驾驭时,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对教练员或许随车辅导人员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六条请求人在路途上学习驾驭时,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对教练员或许随车辅导人员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七条请求人在路途上学习驾驭时,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依照《路途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榜首款榜首项规则予以处置:

  将机动车交由有前款规则景象之一的请求人驾驭的,由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依照《路途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榜首款第二项规则予以处置。

  第九十八条机动车驾驭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三)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卡车驾驭证的驾驭人,未依照第八十一条规则申报改变信息的。

  第九十九条机动车驾驭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机动车驾驭证被依法扣押、拘留或许暂扣期间,选用隐秘、诈骗手法补领机动车驾驭证的;

  有榜首款榜首项、第二项规则景象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回收机动车驾驭证。

  榜首百条机动车驾驭人参加审验教育时在签注学习记载、学习进程中招摇撞骗的,相应学习记载无效,从头参加审验学习,由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替代实践机动车驾驭人参加审验教育的,由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安排别人实施前两款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越二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榜首百零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能够依据本区域的实践状况,在本规则的处置起伏范围内,拟定详细的实施规范。

  对本规则的路途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依照《路途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则》实施。

  榜首百零二条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及其交通警察、警务辅佐人员处理机动车驾驭证事务、展开机动车驾驭人考试作业,应当承受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督察审计部分等依法实施的监督。

  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及其交通警察、警务辅佐人员处理机动车驾驭证事务、展开机动车驾驭人考试作业,应当自觉承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榜首百零三条交通警察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则给予处置;聘任人员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予以解聘。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一)为不契合机动车驾驭答应条件、未经考试、考试不合格人员签注合格考试成果或许核发机动车驾驭证的;

  (五)违背规则侵入机动车驾驭证处理体系,走漏、篡改、生意体系数据,或许走漏体系暗码的;

  (七)参加或许变相参加驾驭训练安排、社会考场、考试设备出产出售企业经营活动的;

  交通警察未依照第五十三条榜首款规则运用法令记载仪的,依据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则给予处置。

  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有榜首款所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则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置。

  榜首百零五条机动车驾驭人能够托付署理人署理换证、补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提交审验资料、延期处理和刊出事务。署理人请求机动车驾驭证事务时,应当提交署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驭人的托付书。

  榜首百零六条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应当实施驾驭人考试、驾驭证处理档案电子化。机动车驾驭证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平等效能。

  榜首百零七条机动车驾驭证、暂时机动车驾驭答应和学习驾驭证明的款式由公安部一致拟定并监制。

  机动车驾驭证、暂时机动车驾驭答应和学习驾驭证明的制造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驭证件》实施。

  榜首百零八条拖拉机驾驭证的申领和运用另行规则。拖拉机驾驭证款式、标准应当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驭证件》的规则。

  2. 现役武士(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许暂时居民身份证。在未处理居民身份证前,是戎行有关部分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战士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用武士身份证件,以及其地点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部队驻地住址证明;

  3.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港澳居民寓居证;或许是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交游内地通行证或许交际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览证,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挂号证明;

  4. 台湾区域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台湾居民寓居证;或许是其所持有的公安机关核发的五年有用的台湾居民交游大陆通行证或许交际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览证,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挂号证明;

  5. 久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身份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挂号证明;

  6. 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所持有的有用护照或许其他世界游览证件,停居留期三个月以上的有用签证或许逗留、居留答应,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挂号证明;或许是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7. 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世界安排驻华代表安排人员的身份证明,是交际部核发的有用身份证件。

  2. 现役武士(含武警)的住址,是居民身份证或许暂时居民身份证记载的住址。在未处理居民身份证前,是其地点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部队驻地住址;

  4. 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世界安排驻华代表安排人员的住址,是交际部核发的有用身份证件记载的地址。

  (三)境外机动车驾驭证是指外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区域核发的具有独自驾驭资历的正式机动车驾驭证,不包括学习驾驭证、暂时驾驭证、实习驾驭证。

  (四)轿车类驾驭证是指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卡车、小型轿车、小型自动挡轿车、低速载货轿车、三轮轿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轿车、轻型牵引挂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驾驭证。摩托车类驾驭证是指一般三轮摩托车、一般二轮摩托车、简便摩托车准驾车型驾驭证。

  榜首百一十条本规则所称“一日”、“三日”、 “五日”,是指作业日,不包括节假日。

  榜首百一十一条本规则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2012年9月12日发布的《机动车驾驭证申领和运用规则》(公安部令第123号)和2016年1月29日发布的《公安部关于修正机动车驾驭证申领和运用规则的决议》(公安部令第139号)一起废止。本规则收效后,公安部曾经拟定的规则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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